2022年6 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一轮“双一流” 建设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系统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各项任务,我校出台《关于成立“双一流”建设领导组、工作推进组和监督检查组的决定》。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双一流”建设领导组,全面协调“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强化系统性建设;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双一流”建设和改革任务所涉部门以及建设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一流”工作推进组,成立由校纪委、督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审计处组成的“双一流”建设监督检查组,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责任教授机制,强化内部工作协同,落实相关部门“双一流”建设工作“绿色通道”和“专班负责制”。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重大项目组建设,形成“学校统筹、部门协调、学科主责、项目落实”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